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審批;乙、丙級資質由省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規劃局(委)審批,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。
行政許可依據 行政許可條件 申請材料目錄 行政許可程序
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行政許可數量 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行政許可辦理地址電話
(一)行政許可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,《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》(國務院令第412號)。
(二)行政許可條件
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條件:
1、有法人資格;
2、注冊資本金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;
3、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40人,其中具有城鄉規劃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,具有其他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4人(建筑、道路交通、給排水專業各不少于1人);具有城鄉規劃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8人,具有其他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15人;
4、注冊規劃師不少于10人;
5、具備符合業務要求的計算機圖形輸入輸出設備及軟件;
6、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場所,以及完善的技術、質量、財務管理制度。
(三)申請材料目錄
1、加蓋單位公章的帶條形碼的《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申請表》、《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》;
2、省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規劃局(委)的初審意見;
3、工商營業執照等法人資格證明材料;
4、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、任職文件、學歷證書、職稱證書、工作簡歷等;
5、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、執業資格證明、職稱證書、勞動合同、社會保險繳納證明、離職證明等;
6、完成城鄉規劃編制項目情況;
7、技術裝備和工作場所等證明材料;
8、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或者資料。
(四)行政許可程序
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審批:
1、申請人先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規劃局(委)提出申請,提交有關材料;
2、省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規劃局(委)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,提出初審意見,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;
3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進行審核公示,作出行政許可決定;準予許可的,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、送達資質證書。
(五)行政許可辦理期限
初審期限為二十個工作日。
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自收到初審意見和材料之日起,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;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,可延長十個工作日。
(六)行政許可數量
無限制。
(七)行政許可辦理機構
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司
(八)行政許可辦理地址、聯系電話
聯系電話:18889089366 13612655823
聯系地址: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北區娘熱路哈達幸福苑小區二區